股东参与的权利
投票权的限制和表现
只有被提名者受到限制(见“资本结构)。本报告年度内没有例外,也没有计划采取措施取消这些限制。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其他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独立代理人代表。股东所持股份只能由一人代表。
法定法定人数
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股东大会上至少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在获得绝对多数票的情况下,才能增加股本。公司的解散或合并,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已发行股份出席股东大会并有三分之二的股东投票赞成(另见公司章程第16条)。
召开股东会并提出议事事项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关规定,与召开股东会的有关法律相一致。代表百分之二以上股本的股东,可以提出事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此类提交必须在会议至少两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必须明确有关股东的议程项目和建议(另见公司章程第12段)。
在股份登记册上的记录
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可以在各股东大会的邀请中载明的登记日期行使表决权。
独立代理
在2020年4月15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代理投票服务公司被选为独立代理,任期延长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公司章程没有包含关于向独立代理人发出指示和电子参与股东大会的规则,这些规则偏离了瑞士的违约法。